及时整改问题。
应该从食品防护计划有效性和非传统食品安全方面对发现的每个问题进行评估,发现企业存在严重不符合项, 5.验证纠正程序 发现防护措施发生偏差是否启动纠正程序;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或解决;是否重新评估该环节的防护措施;是否保存纠正记录, 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FSIS PHIS DIRECTIVE 5000.1 3 / 4 /1 4 附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防护计划验证记录》(略) 主要作者:许江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 《关于加强出口食品生产食品防护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55号公告),必须如实记录验证活动,应根据不同性质的验证活动要求进行处理: 1.官方验证人员要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142号令)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是薄弱环节防护措施修改后,以判定食品防护计划如何发挥防范非传统食品安全问题的功能, 2.验证食品防护评估 食品防护评估的内容是否全面(至少包含 9 个方面 GB/T273202010 5.3);企业的食品防护评估是否根据产品特性、预期用途、工艺流程图及企业的位置图、布局图等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是否保留《食品防护评估表》等记录;实施食品防护评估的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 9.验证改进程序